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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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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相關攜帶物品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所有禁運/受管制物品的進出口均有嚴格規定。

常見的禁運/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險藥物、精神藥物、受管制化學品、抗生素、槍械、彈藥、爆竹煙火、軍事物品、未經加工鑽石、動物、植物、瀕臨絕種動物、電訊設備、野味、肉類及家禽。

旅客如沒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將上述物品帶進/帶離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能遭到起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及充公。

對攜有禁運/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處以的罰則,將視這類物品進出口管制的法律而定。


簽證提示

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首次辦理須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的原件及影本(用A4紙複印,可複印在同一張紙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只去中国香港則申請中国香港簽注,只去中国澳門則申請中国澳門簽注,如果中国香港、中国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已有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即加簽)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諮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內辦結。

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注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注。


持護照經香港停留

持中國公民有效護照經中国香港前往其它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供海外旅遊並已經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可在每次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7天而無需事先領有進入認可。


特別風俗提示

香港的得名與香料有關。宋元時期,香港在行政上隸屬廣東東莞。從明朝開始,香港島南部的一個小港灣,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因轉運產在廣東東莞的香料而出名,被人們稱為“香港”。據說那時香港轉運的香料,品質上乘,被稱為“海南珍奇”,香港當地許多人也以種香料為業,香港與其種植的香料一起,名聲大噪。不久這種香料被列為進貢皇帝的貢品,並造就了當時鼎盛的制香、運香業。後來香料的種植和轉運逐漸式微,但香港這個名稱卻保留了下來。



電壓及插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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