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指定可攜入機艙內作為隨身行李之物品的最大尺寸及/或重量及/或數量,以及物品的類型。當您的隨身行李和物品有下列任一情況時:
A. 超出以下所示的隨身行李和物品之標準要求;
B. 無法放置在飛機客艙的封閉式行李艙內或您前方座位下方;
C. 基於與航空安全相關之原因而無法攜帶。
您的隨身行李或物品將於出發時或登機時轉為託運行李。屆時,我們可能需要根據相關的安全法規和機場要求針對您的行李或物品再次執行安全檢查,這代表您的行李或物品可能無法以同一航班運輸。
票價艙等 |
最大行李件數 |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 |
每件行李尺寸 |
頭等艙 |
2 件 |
8公斤 (17磅) |
每件隨身行李的長度不得超過 55 公分 ( 22 英吋),寬度不得超過 40 公分 (16 英吋),高度不得超過 20 公分 (8 英吋) |
商務艙 |
2 件 |
8公斤 (17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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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經濟艙 |
1 件 |
5公斤 (11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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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
1 件 |
5公斤 (11磅) |
除此之外,您還可以免費攜帶1件可以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方的隨身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電腦包、相機包或其他類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攜帶嬰兒的旅客還可以攜帶在航班上喂食嬰兒的食品、嬰兒使用的紙尿褲;一輛可帶入客艙的攜帶型可折疊嬰兒車,折疊後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釐米(22英寸)、40釐米(16英寸)、20釐米(8英寸),超過上述尺寸的嬰兒車須作為托運作李運輸。
除安全原因外,航班上殘疾、傷、病等行動不便的旅客所持的拐杖、假肢、電子耳蝸、助聽器、盲杖、盲鏡、助視器、折疊手動輪椅等小型的在旅途中隨時要用到的輔助設備,可帶入客艙。客艙內沒有存放設施或空間的,可免費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