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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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相關攜帶物品規定 | ![]() |
出入境規定變更提示:
跨境實際貨幣流動及可轉讓票據申報
自2007年11月1日起,任何攜帶超過3萬新幣或等值外幣出入新加坡者,均須申報貨幣流動情況。 出入境者須於到達新加坡之時向在海關紅色通道處以及從新加坡離境之時在出入境櫃檯處的任何出入境事務官員提交申報。規定應使用表格為實際貨幣及可轉讓票據申報表(旅客)或NP727表格。
申報表可以在所有出入境關卡、警署鄰里中心、警署鄰里服務站以及新加坡郵政索取,公眾也可以登陸新加坡警察局(SPF)的網站下載,網址為www.spf.gov.sg 或者商業事務部(CAD)網站,網址為www.cad.gov.sg. 此外,在所有新加坡遊客中心也可獲得NP727表格,並向商用運輸運營商提供,供其向乘客分發。
新加坡入境檢查站設有紅色與綠色兩種通道。新加坡關稅局規定,來新者若攜帶超出規定消費稅或關稅免稅優惠數額及其它須繳稅的物品、管制性或限制性物品、禁運物品,須使用紅色通道;若未攜帶上述三種物品,則使用綠色通道。關卡人員有權在綠色通道進行選擇性檢查。錯誤使用通道或違法入境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0新元或監禁。新加坡海關規定,旅客入境攜帶的外幣最高限額度為新幣30000元。
需繳稅物品:酒類,包括烈性酒、葡萄酒及啤酒;煙草產品,包括香煙(含印有“SDPC”字樣的香煙)及雪茄;發動機燃料等。
管制物品(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動物、飛禽、魚類或有關產品;光碟、影碟、影片、視頻遊戲;武器和軍火炸藥;藥物和醫藥產品;電信和無線電通信設備。手銬和警棍。
禁運物品(但不僅限於以下物品):口嚼煙草與仿製煙草產品;口香糖;類似手槍或左輪手槍式樣的打火機;受管制藥物與精神藥物;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及其衍生品;爆竹;淫穢刊物、錄影帶、光碟與軟體;盜版刊物和音像產品;煽動性及謀反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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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提示 | ![]() |
簽證類型:
1、短期簽證(如:旅遊簽證,探親訪友簽證和商務簽證等)
2、長期簽證(如:長期旅遊簽證,學生准證和就業准證等)
3、前者在新加坡停留時間短(4-30天),後者停留時間較長(3個月到幾年不等)
4、多次出入境簽證
申請簽證步驟:
申請者護照有效期至少六個月(從出國日期開始計算)並至少有一張空白簽證頁。
兩份用英文填寫的14表格(表格第1、2頁每一項都要填寫,第3頁必須由申請者本人簽字並注明申請日期)。每份申請表須附一張護照尺寸的彩色照片(共兩張)。
申請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並說明申請者在該公司任職時間、職務及工資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箋需注明公司的名稱、位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信箋需加蓋公章。
2寸彩色近照粘貼在14表格上.照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4個月內的近照,照片尺寸為35mm(寬),45mm(長).無白邊;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風俗要求戴帽或配飾者,帽子和配飾不得遮蓋申請者面部特徵).面部尺寸為25mm(寬),35mm(長);白色背景。
觀光簽證自簽發之日起5周內有效。簽證持有人可在5周之內多次進出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關卡局官員決定每次停留天數,最多不超過30天。
簽證辦理過程為三個工作日。
申請人如沒有工作,需提供相關檔以證明其有足夠的資金。(例如:本人存摺或存款證明原件及影本〕
如申請人由在華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擔保,則無需按上第3、4條規定辦理。但需擔保人親自到使館遞交申請,並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擔保人身份證影本。
注:簽證是否出簽由新加坡領事館為准!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利認可簽證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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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風俗提示 | ![]() |
主要節日:華人新年:同中國春節。開齋節:伊斯蘭教曆10月新月出現之時。泰米爾新年:4至5月間。衛塞節:5月的月圓日。國慶日:8月9日。耶誕節:12月25日。
風俗習慣:新加坡是華人為主、擁有多元種族的城市國家。華族、馬來族、印度族等各民族雖風俗習慣各異,但相互間友好相處、團結和睦。華人多信奉佛教和道教,注重倫理道德觀念,重視家祖宗舍,保留著過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等中國傳統節日的習慣。馬來人多信仰伊斯蘭教。作為宗教禁忌,馬來人不吃豬肉,不喝含酒精飲料,待人接物多用右手。小孩的頭被視為神聖,除長輩父母外,他人不可觸摸。
社交禮儀:在社交場合,新加坡人與客人相見時,一般都施握手禮,男女之間可以握手。馬來人則是先用雙手互相接觸,再把手收回放到自己胸口。
當地工商界人士多講英語,一般場合使用華語無障礙。新加坡使用與中國一致的簡體字,華語是新加坡華族的母語。新加坡官方以英語為主要語言,公函、法律文書、商務書信通常使用英文。
新加坡法律禁止嚼口香糖和在地鐵車廂內吃東西。新加坡對吸煙場所規定嚴格,許多公共場所、賓館室內都禁止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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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大使館 | ![]() |
新加坡駐華大使館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秀水北街1號,郵編100600
電話:+86-10-65321115
傳真:+86-10-65329405
電子郵箱: Singemb_bej@sgmfa.gov.sg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新加坡駐廣州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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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86-20-38912933(consular)、+86-20-38912123(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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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駐上海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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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singcg_sha@sgmfa.gov.sg
新加坡駐廈門總領事館
地址:廈門市廈禾路189號,銀行中心05-07/08室,郵編 3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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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駐成都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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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駐中國香港總領事館
地址:中國香港夏彀道18號,海富中心第1座 901室
電話:+852-25272212
傳真:+852-28661239
電子郵箱: singcg_hkg@sgm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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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及插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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