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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

旅客须知

尊敬的旅客:
欢迎您选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我们 ” )航班。为了方便您的旅行,请您在购票前仔细阅读本旅客须知。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 www.airchina.com 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 +86-10-95583 查询和了解我们的运输总条件。

国航热线
全球服务热线: +86-10-95583
为了让您在国外也能方便地享受到国航提供的各项服务,我们还推出了海外服务热线:
欧洲地区: +800-86-100-999
北美地区: +1-800-882-8122
日本地区: 0570-0-95583
韩国地区: 001-800-86-100-999 

1.客票

客票是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填开的电子客票或者被称为 “ 客票及行李票 ” 的纸质凭证,包括合同条款、声明和票联等内容。

2.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自首次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客票有效期,按照我们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3.票价

3.1票价的适用

票价是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3.2普通票价

普通票价是在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中的最高票价。

3.3特种票价

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3.4儿童票价

已满两周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旅客,乘坐国内航班,票价为成人普通票价的 50% ,或按适用成人特种票价付费;乘坐国际或地区航班,票价为成人适用票价的 75% 。
无成人陪伴儿童乘坐国内、国际或地区航班,按照我们规定的票价付费。

3.5婴儿票价

未满两周岁的婴儿乘坐国内、国际或地区航班,票价为成人普通票价的 10% ,不单独占一座位。

特别提示
某些以折扣价格销售的客票有使用限制条件,如不得退票、改期、签转。您购票时,请注意票价使用条件,选择最适合您的票价。

4.税款和费用

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者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您支付。

5.客票的顺序使用

您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您所支付的票价,是以我们的运价规则和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为依据的。票价是我们与您之间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客票上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填开客票时规定的顺序使用。
如果您未经我们同意而改变运输,我们将按照您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您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差额,且您客票未使用的航段将不能再使用。

6.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在中国境内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您购票时或在航班起飞后七日内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索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予补发。

7.限制运输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旅客,欲乘坐我们的航班,须事先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予承运。如果旅客购票时未通知我们或者未出示相关证明,我们有权拒绝运输。

8.班期时刻与机型

我们的航班时刻是以《班期时刻表》形式公布的。所公布的班期时刻、机型仅作参考,如有变动,不另行通知。

9.定座与购票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或者在我们的售票处或授权的代理人售票处预订座位和购买客票。您定妥座位后,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票款,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票款,您所预定的座位将被自动取消。
您购买客票须凭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签证等)。您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应与办理乘机手续时出示的有效旅行证件相同。
残障者、孕妇、患病者须提供由我们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

10.客票变更

您购票后,如果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请尽早通知我们,我们会按您所购客票的票价使用条件予以办理。如果您以折扣价格购买的客票,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您要求变更的航班可能没有与您所持客票相同折扣价格的座位,您除支付变更费用外还应支付票价差额。

11.退票

您购票后如要求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我们将根据您所购客票的票价使用条件予以办理。
因我们的原因造成您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您可选择退票,我们将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免收手续费;因您的原因要求退票,我们将按自愿退票办理,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退票应在原购票地点凭您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如您使用银行卡购买客票,票款只能退还到银行卡中。

12.座位再确认

对于已定妥的我们续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您无需再确认座位。但如果其他承运人要求您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您未能确认,该承运人可能取消您的续程或回程航班定座。您应自行了解与您行程有关的承运人对座位再确认的要求。

13.机上座位预订

我们在部分航线上提供机上座位预订服务。您购票后,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销售服务热线、售票处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预订机上座位。我们尽力满足您对机上座位预订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出于运行安全的需要,我们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在您登机之后。

14.乘机手续

您可以在机场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您也可以通过我们设置在机场的自助值机设备自行办理乘机手续;此外,我们在部分航线上还提供网上和手机办理乘机手续服务,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手机上网方式自行办理乘机手续。
如果您办理了通程联运乘机手续,应妥善保管中转衔接航班的登机牌和逾重行李票的旅客联。
您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您购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乘机及安全检查等手续。为了您旅行的顺畅,建议您尽可能提前到达机场,并预留充裕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在各机场办理乘机手续的截止时间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15.不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枪支、弹药、军械、警械、弩、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类物品、易燃(例如打火机、火柴)、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16.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易碎、易损坏、易腐物品、锂电池、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我们批准方可作为随身物品携带,每人最多只许携带两个;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锂电池、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上标识必须清晰可辨认。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建议不携带非个人自用目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17.不建议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现金、有价票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电脑、个人电子设备、样品等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等物品以及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

18.限制运输的物品

精密仪器、电器、体育运动用器械,旅客旅行中使用的折叠轮椅、电动轮椅等,以及导盲犬、助听犬、小动物(限家庭驯养的宠物狗、宠物猫)、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上述物品只有在符合我们运输条件,并经我们同意后方可运输。具体规定请向我们查询。

19.行李包装

您的托运行李应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我们可拒绝收运或不承担损坏、破损的赔偿责任。

20.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航班 搭乘舱位 携带物品数量 重量限额 ( 每件 ) 携带物品体积
国际或地区航班 头等舱 2 件
8KG(18磅)

 


A≤55cm(22英寸)
B≤40cm(16英寸)
C≤20cm(8英寸)
公务舱
经济舱 1 件 5KG(11磅)
国内航班 头等舱 2 件
公务舱 1 件
经济舱 1 件

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量、重量以及体积的部分,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政府部门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有明确的限制规定,详情请向我们查询。

21.托运行李的体积及重量限制

航班 托运行李重量 ( 每件 ) 托运行李体积
国际或地区航班 2kg(4磅)≤W≤32kg(70磅)
A≤100CM(40英寸)
B≤60CM(24英寸)
C≤40CM(16英寸)
国际或地区与国内联运航班
国内航班 2kg(4磅)≤W≤45kg(99磅)

超过上述体积或重量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
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4磅),长、宽、高分别不得小于30厘米(12英寸)、20厘米(8英寸)、10厘米(4英寸)。

22.国航自营国内航线免费托运行李额(计重制)

搭乘舱位 免费托运行李重量(每件) 托运行李体积
头等舱 2KG(4磅)≤W ≤40KG(88磅)
A≤100CM(40英寸)
B≤60CM(24英寸)
C≤40CM(16英寸)
公务舱 2KG(4磅)≤W ≤30KG(66磅)
经济舱 2KG(4磅)≤W ≤20KG(44磅)
婴儿旅客 2KG(4磅)≤W ≤10KG(22磅)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式或轻便婴儿手推车一辆。
凤凰知音终身白金卡、白金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66磅)。
凤凰知音金卡、银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44磅)。
超过上述规定重量的行李应交付逾重行李费。

23.国航自营国际及地区航线普通行李免费托运行李额(计件制)

(一)行李尺寸:每件普通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

(二)国际及地区航线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1.头等、公务舱旅客
乘坐头等、公务舱的成人或儿童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

2.经济舱旅客
(1)乘坐美洲、欧洲、非洲、中东、澳新、亚洲(不含日本)及港澳台地区航线经济舱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2) 乘坐涉及日本航线或第三国及港澳台地区经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中转与美洲(除美国夏威夷航线外)之间第六航权航线航班经济舱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3.婴儿客票旅客(无论何种舱位)可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4.凤凰知音终身白金卡、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
(1)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
(2)乘坐上述航线经济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5.您的超重、超尺寸、超件行李需支付超限额行李费用。

24.安全检查

根据政府部门规定,乘机前,您以及您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25.航班变更与取消

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章和命令,保证飞行安全,以及由于我们无法控件或不能预见的其他原因,我们可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航班飞行。

26.航班超售

为弥补因部分旅客临时取消乘机计划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虚耗,满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根据国际航空运输界的通行做法,我们可能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采取适当超售的方法,以保证更多的旅客搭乘理想的航班。
如果航班发生超售,我们会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的自愿者情况下,我们会按照优先保障乘机顺序拒绝部分旅客登机。对于未能按原定航班成行的旅客,我们会优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让旅客尽快成行或者免费办理退票,并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补偿。

27.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安排膳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安排膳宿,费用由您自理。

28.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对旅客人身伤亡,我们将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或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29.行李赔偿责任

我们对国内运输的托运行李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千克 100 元人民币;非托运行李每名旅客赔偿最高限额为 3000 元人民币。对于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我们按相关的规定赔偿。
如您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限额标准,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无法计算重量的托运行李,我们按您客票舱位等级规定的免费行李额计算。我们对行李的赔偿,仅限于经证实的损失和费用。
对于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发生损失,我们按声明价值规定赔偿。有关行李赔偿的具体规定请向我们查询。

30.旅客自愿保险

您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我们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31.旅行提示

购票前,您应充分了解旅行国家的入境、出境、过境信息、适用法规及其它重要旅行信息。旅行时,您须确保携带所有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签证等)并遵守旅行国家的入境、出境、过境或其他法规要求。如果您不能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件、资料、证明等,则可能被拒绝出境或入境,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及全部损失。
更多相关内容请查阅《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