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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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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相关携带物品规定 

出入境规定变更提示

跨境实际货币流动及可转让票据申报:

自2007年11月1日起,任何携带超过3万新币或等值外币出入新加坡者,均须申报货币流动情况。出入境者须于到达新加坡之时向在海关红色通道处以及从新加坡离境之时在出入境柜台处的任何出入境事务官员提交申报。规定应使用表格为实际货币及可转让票据申报表(旅客)或NP727表格。

申报表可以在所有出入境关卡、警署邻里中心、警署邻里服务站以及新加坡邮政索取,公众也可以登陆新加坡警察局(SPF)的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pf.gov.sg, 或者商业事务部(CAD)网站,网址为www.cad.gov.sg. 此外,在所有新加坡游客中心也可获得NP727表格,并向商用运输运营商提供,供其向乘客分发。

新加坡入境检查站设有红色与绿色两种通道。新加坡关税局规定,来新者若携带超出规定消费税或关税免税优惠数额及其它须缴税的物品、管制性或限制性物品、禁运物品,须使用红色通道;若未携带上述三种物品,则使用绿色通道。关卡人员有权在绿色通道进行选择性检查。错误使用通道或违法入境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0新元或监禁。新加坡海关规定,旅客入境携带的外币最高限额度为新币30000元。

需缴税物品:酒类,包括烈性酒、葡萄酒及啤酒;烟草产品,包括香烟(含印有“SDPC”字样的香烟)及雪茄;发动机燃料等。

管制物品(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动物、飞禽、鱼类或有关产品;光碟、影碟、影片、视频游戏;武器和军火炸药;药物和医药产品;电信和无线电通信设备。手铐和警棍。

禁运物品(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口嚼烟草与仿制烟草产品;口香糖;类似手枪或左轮手枪式样的打火机;受管制药物与精神药物;濒临绝种野生动物及其衍生品;爆竹;淫秽刊物、录像带、光碟与软件;盗版刊物和音像产品;煽动性及谋反性资料。


签证提示 

签证类型:

1. 短期簽證(如:旅遊簽證,探親訪友簽證和商務簽證等),允許旅客在新加坡停留4-30天;

2. 長期簽證(如:長期旅遊簽證,學生准證和就業准證等),允許旅客在新加坡停留3個月到幾年不等;

3. 多次出入境簽證。

申请签证步骤: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两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每份申请表须附一张护照尺寸的彩色照片(共两张)。

申请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说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笺需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信笺需加盖公章。

2寸彩色近照粘贴在14表格上。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白色背景。

观光签证自签发之日起5周内有效。签证持有人可在5周之内多次进出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决定每次停留天数,最多不超过30天。

签证办理过程为三个工作日。

申请人如没有工作,需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例如:本人存折或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由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担保,则无需按上第3、4条规定办理。但需担保人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签证是否出签由新加坡领事馆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利认可签证是否通过。


特别风俗提示 

主要节日:

       华人新年:同中国春节。

       开斋节:伊斯兰教历10月新月出现之时。

       泰米尔新年:4至5月间。

       卫塞节:5月的月圆日。

       国庆节:8月9日。

       圣诞节:12月25日。

风俗习惯:新加坡是华人为主、拥有多元种族的城市国家。华族、马来族、印度族等各民族虽风俗习惯各异,但相互间友好相处、团结和睦。华人多信奉佛教和道教,注重伦理道德观念,重视家祖宗舍,保留着过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日的习惯。马来人多信仰伊斯兰教。作为宗教禁忌,马来人不吃猪肉,不喝含酒精饮料,待人接物多用右手。小孩的头被视为神圣,除长辈父母外,他人不可触摸。

社交礼仪:在社交场合,新加坡人与客人相见时,一般都施握手礼,男女之间可以握手。马来人则是先用双手互相接触,再把手收回放到自己胸口。

当地工商界人士多讲英语,一般场合使用华语无障碍。新加坡使用与中国一致的简体字,华语是新加坡华族的母语。新加坡官方以英语为主要语言,公函、法律文书、商务书信通常使用英文。

新加坡法律禁止嚼口香糖和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新加坡对吸烟场所规定严格,许多公共场所、宾馆室内都禁止吸烟。


驻华大使馆 

新加坡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邮编:100600

电话:+86-10-65321115

传真:+86-10-65329405

电子信箱:Singemb_bej@sgmfa.gov.sg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2418室

邮编:510613

电话:+86-20-38912345

传真:+86-20-38912933(consular)、+86-20-38912123(visa)

电子信箱:sin_consulargz@yahoo.com.cn


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90号

邮编:200336

电话:+86-21-62785566

传真:+86-21-62956038(consular)、+86-21-62956099(visa)

电子信箱:singcg_sha@sgmfa.gov.sg


新加坡驻厦门总领事馆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05-07/08室

邮编:361003

电话:+86-592-2684691

传真:+86-592-2684694

电子信箱:singcg_xmn@sgmfa.gov.sg


新加坡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仁恒置地广场写字楼30-01

电话:+86-28-86527222

传真:+86-28-86528005

电子信箱:sing_cgu@sgmfa.gov.sg


新加坡驻中国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香港夏彀道18号,海富中心第1座 901室

电话:+852-25272212

传真:+852-28661239

电子信箱:singcg_hkg@sgmfa.gov.sg


电压及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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