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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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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相关携带物品规定 

入境:

西班牙海关规定,旅客不得携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不得携带仿冒或盗版产品,一经发现,海关有权予以扣留;允许每人免税携带物品的金额不超过175欧元(15岁以上旅客)或90欧元(指15岁以下旅客)

物品的限额分别为:(一)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烟或250克烟草;(二)1公升酒精度数超过22度的烈性酒或2公升酒精度数低于22度的葡萄酒及酒饮料;(三)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四)500克普通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五)100克茶叶或40克浓缩茶。

旅客如携带华盛顿公约所规定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入出境,须持相关国际贸易机构的许可证书。

出境:

对非居住者离开西班牙时携带出境的外汇及比塞塔,有必要事先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以取得证明。西班牙对携带名人美术品出境有限制,除出示收据,还要接受严格的实物检查。

居住地不在欧盟的游客在西班牙购物,可以要求退税。西班牙法律规定,要获得免税卡,游客同一天的购物额不能低于90.15欧元。须注意如下事项:只有在挂有“TaxRefund”、“TaxFree”或是“EuroFreeTax”等标识的商家购物并办理退税手续才能享受退税政策。所购退税商品须为离境前1-3个月内购买。酒类和烟草产品、免除消费税的商品、已在境外使用了的商品不享受退税。不随身携带的物品也不能退税。


签证提示 

西班牙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公民如只赴西班牙,可到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如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协议国家,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申请;停留时间相同时,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申请。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哪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申根签证规定签证持有者一次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或每半年累计多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原则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由申根协议各国颁发本国的国别签证。

截至2010年,申根协议国家包括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瑞士、列支敦士登等26个国家。


特别风俗提示 

西班牙人讲究女士优先。在乘电梯、上下车、请客上菜等时时处处体现这一礼节。在正式社交场合,西班牙人通常与客人行握手礼。贴面和拥抱主要用于亲朋好友、情侣恋人、老相识者之间。贴面礼为贴双面,先右后左。

西班牙人在用餐时使用餐巾。主人拿餐巾后其余人员方可拿。餐巾可摆放在腿上、桌上或胸前。西班牙人用刀、叉进食。有多少道主菜摆放多少副刀叉,有时也在食用完每道菜后再视情摆放。叉在盘子左,刀在盘子右,使用时从最外面拿起。食用完毕,将刀叉合并放在盘子右边,表示无意再食用。


驻华大使馆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三里屯路9号

电话:+86-10-65323629/1445/3728

传真:+86-10-65323401

电邮:cog.pekin.vis@maec.es

网址:http://www.spainvisa-china.com/

对外开放时间:每周一至五8:00 - 14:30。


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301/303/305房间

电话:+86-21-63213543

传真:+86-21-63211396/1726

电邮:cog.shanghai.vis@maec.es

办公时间:9:00 - 13:00(周一至周五)


西班牙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楼501、507、508室

邮编:510623

电话:+86-20-38927185、38928909

传真:+86-20-38927197

电邮:cog.canton.vis@maec.es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 - 13:00,14:00 - 17:00,周五 9:00 - 15:00

领区:广东,福建,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


西班牙驻中国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香港 8th floor, Printing House 18, Ice House St.-Central

电话:+852-25253041/42

传真:+852-28772407

办公时间:08:30~16:00(周一至周五)


电压及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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