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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限制

託運行李限制

下列物品必須符合國航的運送條款及事先取得國航同意才可運輸:

1.精密儀器和電氣設備等物品。建議您將這些物品作為貨物運送。若要以託運行李的方式運送這些物品,則必須將這些物品妥善打包。

2.運動用槍械與彈藥。

3.超過一般行李體積限制的運動器材和樂器。

4.馴養的貓與狗 (具有攻擊性、可能會傷人、容易發生呼吸困難、短吻類、處於懷孕狀態、出生未滿 8 週、正在哺乳期、分娩後 7 天內或是生病的貓狗將不予承運)。

5.導盲犬、助聽犬。

6.乘客在旅行期間使用的電動輪椅。

7.管制切割工具以外的利器與鈍器,包括:

A. 日常切割器具 (刀身長度大於 6 公分),如廚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

B. 專業切割器具 (刀身長度不限),如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和銑刀。

C. 在武術演出中使用的刀、矛、劍和戟。

D. 棍棒 (包括可展開警棍和雙節棍)、球棒、撞球桿、板球拍、曲棍球棒、高爾夫球桿、登山杖、滑雪杖和手指虎 (可將手固定於特定姿勢)。

8.工具和其他物品,包括:

A. 工具,如鑽孔機 (包括鑽頭)、鑿子、錐子、鋸子、螺柱槍、釘槍、螺絲起子、撬棍、錘子、鉗子、焊槍、扳手、斧頭、手斧 (消防斧)、游標卡尺、冰斧和冰錐。

B. 其他物品,如飛鏢、彈弓、弓、箭和個人警報器,以及不在國家規定管制範圍內的電擊槍、釘頭鎚、催淚瓦斯、胡椒噴霧、酸性噴霧以及動物驅趕噴霧等。

9.乾冰、液態飲料,以及含酒精成分的化妝品等。

託運酒精時,須清楚標示及放入零售包裝中。每個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 5 公升;

ABV 小於或等於 24% 的產品無運輸量限制;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5 公升 ABV 大於 24% 但小於或等於 70% 的產品。

10.含有危險品(如裝有鋰電池)的箱/袋,需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作為托運作李運輸:

(1)該設備有防止意外啟動措施(如卸下鋰電池)

(2)每個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每個鋰金屬電池的總鋰含量不超過2克;每個鋰離子電池芯的額定能量不超過20Wh;每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200Wh,且每個電池芯或電池需經過UN檢驗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的所有測試。

(3)但如設備有缺陷或受損,則不予運輸。

11.根據國家法律、行政規定或其他規範與規章限制運輸的其他物品。